會章 Constitution

本文件只供參考,一切以港島地域正本為準。

香港童軍總會港島地域資訊科技會

ISL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LUB (ITC),

HONG KONG ISLAND REGION

 

 

 

. 總綱

 

1.     定名

1.1   本會全名為“香港童軍總會港島地域資訊科技會”

1.2    英文全名“Isl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lub, Hong Kong Island Region, Scout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2.     目的

2.1      於港島地域提倡、推廣及發展各類資訊科技、童軍業餘無線電 (Radio Scouting) 及電子的興趣。

2.2      定期利用各類的資訊科技及業餘無線電與外國童軍及業餘電台交流。

 

3.     會址

香港灣仔愛群道三十四號鄧肇堅大廈港島地域總部

 

4.     會員資格

個人會員 - 香港童軍總會內八歲以上的各支部成員均可申請參加

單位會員 - 香港童軍總會內之旅團均可申請參加

 

5.         成立

本會乃屬香港童軍總會港島地域青少年活動部管轄之直屬會社,按照地域會社指導綱領而成立。

 

6.     會員權利

個人會員

6.1   享有投票權及優先權

6.2   優先參加各類的資訊科技、業餘無線電及電子訓練及活動

6.3   優先參加各類的聯誼活動

6.4   可參加之資訊科技訓練

6.5   代表資訊科技會出席各項對外活動

6.6   定期接收會方通訊

 

單位會員

6.7   根據個別需要到單位會員的會址舉辦有關資訊科技的推廣或訓練活動

6.8   定期接收會方通訊

 

7.     會員責任

7.1   遵守資訊科技會會章及各項會務會議

7.2   積極參與會內各項活動

7.3   出席週年大會

7.4   按時繳交會員年費


 

8.     會籍

如有損害資訊科技會聲譽,不遵守安全規則,危害資訊科技會利益,蓄意違反資訊科技會章則及其他議案者,會內之執行委員會有權通過大會取消其會籍,不論是自動退出或被取消會籍,其所繳各項費用將不獲發還,其擔任之一切會務及職權,亦被終止。

 

9.     會費

9.1   年費 -    

深資童軍、童軍及幼童軍 :$10     

        各級領袖及樂行童軍 : $20

      單位會員 : $80

.   本會架構

10.   架構及責任

10.1  架構

Text Box:         青少年活動部

 

 Text Box: 週年大會
Text Box: 執行委員會
Text Box: 顧 問 團
Text Box: 會    員

 

 

 

 

 

10.2  會員大會

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選出執行委員會委員。特別大會在有需要時,隨時召開,會議有效人數為組員總人數一半或以上,有關議案須經出席組員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如出席會議人數不足,須召開第二次會議,第二次會議並無人數限制,但有關議案亦需經出席組員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11.   執行委員會

11.1 資訊科技會日常運作架構,有權代表資訊科技會一切會務,包括行政及財政。

11.2 委員職責分配由各委員互選產生。執行委員會主席由地域總部總監   (屬會)於取得副地域總監(青少年活動)同意後委任。

11.3 委員會必須每三個月內最少開會一次,由秘書召集,而會議有效人數為委員總人數一半或以上,有關議案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如出席人數不足,須召開第二次會議,第二次會議並無人數限制,但有關議案亦需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11.4 委員職責

11.4.1       主席:跟據委員會議案,執行督導工作,主持會議;在資訊科技會章則容許範圍內,代表資訊科技會簽署一切文件,及對外代表本會。

11.4.2        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小組事務,當主席放假,由副主席暫代主席一職。

11.4.3        秘書:負責召集資訊科技會會議,會議紀錄及一切書信文件   處理。

11.4.4        財政秘書:負責一切財務文件紀錄和匯報有關的財政報告工作及報告本會的會計年報。

11.4.5        會藉秘書 :負責管理會藉,更新會員資料及代收會費

11.4.6        發展秘書 : 負責促進、提倡及推廣各類資訊科技、童軍業餘        無線電 (Radio Scouting) 及電子的興趣

11.4.7        技術秘書(無線電):負責管理及計劃本會一切無線電訓練工作,例如安排例行訓練,地域訓練班,定期比賽及活動等。

11.4.8        技術秘書 (電腦) :負責管理及計劃本會一切電腦訓練工作,        例如安排例行訓練,地域訓練班,定期比賽及活動等。

11.4.9        技術秘書(電子):負責管理及計劃本會一切電子訓練工作,例如安排例行訓練,地域訓練班,定期比賽及活動等。

11.4.10     物資管理:負責一切有關小組所有物資安排、使用、維修及購買物資器材等

12.   顧問團

12.1 組織

 12.1.1      當然顧問

12.1.1.1   副地域總監(青少年活動)兼任為本會會長

12.1.1.2   助理地域總監(青少年活動)

12.1.1.3   地域總部總監(屬會)

12.1.2      凡有助本會活動發展之人任,均可成為顧問團之成員。

12.1.3      顧問團之成員由執行委員會推薦,經會長同意後委任。

12.2            職責當本會有需要時,能提供適當之意見與協助。

13.   解散

13.1 港島地域青少年活動部有權按照地域會社指導綱領解散本會。

13.2當本會解散後,所擁有之款項及物資均撥歸香港童軍總會港島地域所有。

14.   其他

14.1  資訊科技會的主要經費是由會員年費負擔及部份由港島地域津貼,本會所有物資全屬港島地域所有。

14.2  資訊科技會各項辦事細則及工作綱要,由本會執行委員會決議。

14.3  資訊科技會章則內各項目之釋義及修訂,以會員大會會議案為最後決定權。

14.4  資訊科技會乃受港島地域所管轄,可由地域總監或其委派代表負責監督一切工作。